一、两会上,温总理再次提及要促进物联网示范应用
事件:3月5日,温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家将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建设高性能宽带信息网,加快实现“三网融合”,促进物联网示范应用。
二、工信部发布《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
事件:2月14日,工信部发布《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要培育和发展10个产业聚集区、100家以上骨干企业,预期到2015年,初步完成物联网产业体系构建,形成较为完善的物联网产业链。主管部门将在智能工业、智能农业、智能物流、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环保、智能安防、智能医疗、智能家居等九大重点领域开展应用示范工程,力争实现规模化应用。
三、发改委启动物联网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专项
事件:5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物联网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通知称,我国物联网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的目标是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以重点领域的物联网应用示范为依托,着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突破制约我国物联网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为物联网规模化发展提供有效的产业支撑;制定基础共性技术标准,完善物联网标准体系,着力解决我国物联网应用的互联互通问题;依托已有基础,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着力解决检测认证和标识管理问题;加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着力培育发展一批以自主知识产权为优势的物联网技术研发和产品设备制造优势企业。
四、工信部公示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149项入围
事件: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财政部公示了2012年度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包括八项技术研发与五大智能领域共计149项。这些项目是工信部、财政部组织的专家从申报了“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中评选出来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聚光科技、宝信软件、长安汽车、海康威视、远望谷、佳讯飞鸿、国民技术、航天科技、万达信息等上市公司有关项目入围。行业专家认为,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发布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我国物联网发展的方向,有利于我国物联网产业更加汇聚,引发更为庞大的产业群体效益。
五、国务院修改物联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拓宽支持范围
事件:11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中央财政自2011年起设立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并制订了《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政策执行一年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物联网产业的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2012年,在总结原有政策助推物联网发展的基础上,实施了修订后的《2012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支持方向和重点,进一步完善了支持方式,并建立了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
六、我国主导的“物联网概述”标准成全球标准
事件:2月17日,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ITU-T)第13研究组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物联网概述”(Y.IoT-overview)标准草案,标准编号为Y.2060。该标准是全球第一个物联网总体性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在2011年5月发起立项,并作为该标准的编辑人单位,组织国内相关单位提交了标准文稿。该标准涵盖物联网的概念、术语、技术视图、特征、需求、参考模型、商业模式等基本内容,同时反映了我国利益诉求,转化国内已经形成的研究成果,对于指导和促进全球物联网技术、产业、应用、标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七、工信部发布两项物联网标准
事件:2012年5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了5项通信行业标准,并于2012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次发布标准中包含YD/T 2398-2012《M2M业务总体技术要求》和YD/T 2399-2012《M2M应用通信协议技术要求》两项物联网标准。目前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在物联网领域有4个国家标准在审查报批阶段;9个通信行业标准中除此次发布的2个以外,尚有2个等待发布、2个在审查报批阶段、3个在研;协会标准和研究课题共47个,其中4个.通信标准类技术报告已发布。
八、商务部加大物联网技术在零售业的应用
事件:2月,商务部发布了《“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强科技和信息技术应用,加大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在零售业的应用,加强冷链配送、共用托盘、信息管理等技术或设备的研发与采用,开展“智能商店”试点。另外《意见》还明确,要加大零售业财税金融支持,在零售业落实内贸领域相关财税优惠政策,清理和整顿不合理收费,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九、卫生部要求食品企业建立产品追溯召回制度
事件:2月,卫生部起草发布《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微生物控制指导原则》,并对其征求意见。《规范》规定,食品经营企业未来应建立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确保各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当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时,企业应确保能追溯和召回食品。
十、国家扩大智慧城市试点建设
事件: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部下发通知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要求各地于12月31日前提交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材料。住建部随通知印发了《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两项文件。试点城市在创建期内,每年12月31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交年度自评价报告,说明预定目标的执行情况。创建期结束后,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创建任务书组织验收。对验收通过的试点城市(区、镇)进行评定,评定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二星和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