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05年度计算机病毒疫情及网络安全报告》发布,值得注意的是该报告显示:病毒、黑客和流氓软件正紧密结合,日益趋于商业化、集团化,并且已经形成了一根完整的产业链条。很多正规的软件、互联网公司和共享软件作者加入到流氓软件的黑色利益链条中来,在大大加强流氓软件传播能力的同时,也成为了网络威胁的幕后黑手。
自从有了互联网,仿佛“强奸”就经常发生,而流氓软件似乎又是“强奸”的另一个代名词。为啥?因为“强奸”的最大特征就是强迫性,而流氓软件麾下的广告软件、间谍软件、浏览器劫持软件、行为记录软件、恶意共享软件,哪个不是以违背网民意愿,强制、隐瞒、欺骗、强迫而为之?
2005年,7月11日,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炮轰了国内10款流氓软件的名单,随后舆论哗然,为啥?因为3721、阿里巴巴、Ebay易趣、CNNIC、百度、千橡、中搜等几乎国内所有的大牌网络公司都被列入其中。或许正应了周鸿祎那句“这年头,谁的屁股都不干净”。
流氓就是流氓,其危害自然不小,曾经有人给流氓软件罗列了以下四点核心罪名:1、强行侵入用户电脑,无法卸载; 2、强行弹出广告,借以获取商业利益; 3、有侵害用户的虚拟财产安全潜在因素; 4、偷偷收集用户在网上消费时的行为习惯、账号密码。其实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流氓软件妨碍了网民上网的自由选择权、知情权等网络私权利。
俗话说,存在即合理,流氓软件之所以能够大行其道,并被许多正规的软件、互联网公司所看中,必然有其潜在的理由和道理。
首先,网络经济是眼球经济,虽然注意力、流量并不能决定什么,甚至被很多业内人士所鄙视,但不可否认的是,没有注意力和流量做支撑,再好的互联网创意都不会得到VC的关注,更不会长久的发展下去。在成本不增加的情况下,流氓软件正好满足了这种增加注意力、流量的需求,它是最便宜的网络营销方式之一,“骂就骂吧,又不是我一家这么流氓”,“利益才是最重要的”,正是在这种心理驱使下,流氓软件找到了继续流氓下去的第一点理由;
其次,无论是当今的刑事法律,还是民事法律都不能对流氓软件行为给予很好规治,甚至连什么是流氓软件?流氓软件具有什么实质特征?流氓软件违法与否都存在争议。法不禁止皆自由,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流氓虽难听,但也没什么大不了。行业协会自律虽然已经启动,但当道德对抗利益的时候,往往会向后者低头。可以说正是在这种管理、法治规范缺位态势下,流氓软件找到了继续流氓下去的第二点理由;
最后,流氓软件也并非一无是处,不能将其一棍子打死,相反,许多网民对一些流氓软件却“情有独钟”,以3721上网助手为例,它之所以当年能够覆盖了90%的中国互联网用户,而且拥有60万的企业客户,根本原因就在于其具备IE修复、清理使用痕迹、广告拦截、安全防护、插件管理等功能,对网民尤其是菜鸟级网民有很大的帮助,甚至很多网民称其为“绿色互联网工具软件”。在一部分网民的支持下,流氓软件找到了继续流氓下去的第三点理由;
照此分析,流氓软件不会在短期内消失于国内互联网业,相反会在一定期间内继续呈现规模化发展,或许有网民会说当那些发布和使用流氓软件的公司足够强大后,一定会注重自己的品牌创立和营销,必定会抛弃流氓软件。这话当然不错,但长江后浪推前浪,只要社会在发展,谁又能保证后进入的小网络公司不会重踏“前辈”的流氓老路,将流氓软件继续“发扬光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