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公安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共同领导的全国范围内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全面启动。通过此次调查既可以全面了解掌握我国信息系统特别是重要信息系统的数量、区域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为制定国家信息安全政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同时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发[2003]27号文件和公通字[2004]66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能够充分调动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积极性,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增强安全保护的整体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更加突出重点、统一规范、科学合理,对促进我国信息安全的发展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核心是对信息安全分等级、按标准进行建设、管理和监督。要想系统分级首先应知道要保护的系统在哪里?因此,搞好此次调查非常重要,只有全面了解掌握,才能重点保护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