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媒体报道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事案件。一位住户因邻居在入户门上安装了带抓拍功能的摄像头,认为隐私权被侵犯,协商无果后,将其告上法庭。基于原告的居住安宁被侵扰、个人隐私受威胁的事实及相关法律依据,判决结果为被告拆除门锁上的摄像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6月21日《新京报》)
被告认为,楼道属于公共区域又不属于隐私空间范畴,自己安装的智能门锁是在市面上的正规产品,并且是出于保护自身安全的考虑,主观上不想刺探邻居的隐私,也未曾将智能门锁的录像上传网络,不构成侵权。
诚然,只要走上街头,公共场所大量的摄像头就会监控每个人的行踪。不过,与私人安装的带摄像头的智能门锁相比,公共空间的监控设备是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全而设置的,没有相关程序任何人不得私自调取保存,能够给公民带来安全感,私人安装的摄像头则会给人带来不安。
虽然是为维护自身安全、防止快递外卖丢失而安装,但这并不是侵犯邻居隐私权的理由。邻居出现在智能门锁的三米感应范围内则会被抓拍,画面随之上传云端,隐私权无从保障。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只要是自然人私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都被称为隐私。即便安装在自家门口的智能门锁不能拍到邻居家的室内情况,但邻居的出入时间、来访信息等都会被记录,并且给邻居的心理造成不安,对于心灵敏感的人会形成巨大的压力。然而,邻居本可以不用承受这样的感觉,这何尝不是一种侵犯?
保障自己安全与尊重他人隐私权二者并非对立。保障自身安全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达到。比如使用触碰才会启用抓拍录制功能的门锁,或将感应范围尽可能调低,不仅能起到维护自身安全的功能,也不会刺探到邻居的生活隐私。
智能门锁等带有录音录像功能的产品种类增加,人形检测、广角环视、逗留时长检测、补光夜视、云端存储等功能越来越先进,但相关行业标准并没有跟上,涉及个人隐私的相关规定仍然缺位。如果存储在智能门锁APP上的画面和视频被泄露或非法利用,对邻居来说是莫大的伤害。智能门锁行业的录音录像功能需要统一规范,不仅是对公民隐私权的尊重,也能让买家用得放心。生产者、经营者在追求技术指标的同时,更应该将产品的人文关怀与社会责任融入产品设计生产之中,向购买者做出告知风险及善意提示,引导其选择符合需求的产品。
邻里之间的和睦要靠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如认为必要安装带有录音录像功能的智能门锁,要征求邻居的意见,切记维护个人安全不能凌驾于他人隐私权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