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据智能时代,数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各要素市场的重点改革任务,将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参与市场配置。
数据可以挖掘出价值,产生洞见,指导生产,便利人们的生活。随着数据应用不断深入,数据隐私问题也越发突出。比如大的科技公司掌握了海量的个人数据,这些数据使用的边界在哪里?早在2007年,Facebook就迎来了第一场侵犯隐私的诉讼,实际上其它几大科技公司均未能幸免,2019年,谷歌因为数据隐私问题被欧盟罚款5000万欧元。
安全性与隐私权之间的平衡是每一个国家每个企业都要面临的困难抉择。1890年12月出刊的《哈佛法学评论》发布了《隐私权》,人类社会发展中首次出现了隐私权概念。信息时代和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隐私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了数字经济的发展,也亟待法律法规的保护。
2016年4月14日,欧洲议会正式通过了《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旨在繁荣欧洲数据经济,它取代了1995年通过的《欧洲数据保护指导》,新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个人数据保护条例,于2018年5月25日正式生效。GDPR适用于向欧盟居民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企业,法律管辖范围随着数据流动而变化。
中国对数据保护也越来越重视,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下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且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
在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数据隐私也有明确规定,第一千零三十四条指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数据产权保护、数据隐私保护制度也在不断探索制定中,在去年颁布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中,明确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率先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探索数据产权保护和利用新机制,建立数据隐私保护制度。
虽然数据隐私保护的问题依然不断,数据隐私保护仍是任重道远。但可以看到大家数据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去年国内出现了“人脸识别第一案”。随着国家对App治理不断深入,App过度获取数据、侵犯数据隐私问题得到了一定的改善。
数据隐私保护无疑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的不断努力。路漫漫其修远兮,大家上下而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