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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电子邮件30年 从诞生到发展
2008-05-05   

2008年5月3日,垃圾电子邮件迎来30岁生日。

在全球网民不经意间,垃圾电子邮件扰民已达30年。

在过去的30年里,垃圾邮件技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第一封垃圾邮件中,发件人需要人工输入每一个收件人的地址,如今,这个工作通过远程程序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完成。

有人说,在这30年里,垃圾电子邮件已经成为中年人了,它在今后肯定还会继续扰民,但我们希望它能尽快老去。

诞生

营销员群发一封电邮

按照相关专家的说法,第一封垃圾电子邮件发出于1978年5月3日。

那封电邮的发件人是美国数字设备公司(DEC)的一名营销员,收件人为美国西海岸大约400名客户或潜在客户,内容是邀请收件人参加一场产品推广会,其间供应一顿免费午餐。

那时,发件人新任营销员。如今,数字设备公司虽然一度知名,却已经不复存在。

所谓“垃圾邮件”,早已存在于常规纸质邮件中,对收件人而言属“不请自来”。

表述这类邮件,“垃圾”一词英文用“斯帕姆”(spam),与美国颇受欢迎的午餐肉罐头品牌同名,缘于一出电视剧中的“搞笑”情节:餐馆内,每道菜都佐以午餐肉,且侍者献歌一首,歌词重复“斯帕姆”。

研究垃圾邮件颇为透彻的布拉德·坦普尔顿在因特网网站上解释说,“斯帕姆”指代“垃圾”,寓意至少是“某种再三重复、以至令人生厌之事”。

发出第一封垃圾电邮,从当事人角度判断,只不过是“群发”了一封电子邮件。依30年前的技术条件,发件人当时还需在收件人一栏内逐一键入电子邮件地址。

发展

技术高超防不胜防

当年,因特网仅有雏形,在美国五角大楼高级研究计划局(ARPA)掌控之下,名为高级研究计划局网络(ARPAnet)。

现在,坦普尔顿告诉法新社记者,运用“黑客”手段,垃圾电邮发件人可用植入他人电脑的“僵尸程序”(botnet),每天发送邮件数以千计。坦普尔顿认为,在“僵尸程序”作用下,遭到“劫持”的家用电脑和办公室电脑数以百万计,占全球电脑总数的大约30%,可在电脑主人全然无知的情况下发送垃圾电邮。

以美国谷歌公司提供的电邮服务Gmail为例,2004年至今,所收到的垃圾电邮数量从20%上升为大约80%。

谷歌公司负责电邮服务的贾森·弗雷登费尔兹证实,Gmail用户数以千万计,垃圾电邮数量因而极为惊人。即使已在邮件服务器内安装垃圾电邮过滤器,用户反馈显示,大约1%的垃圾电邮依然能够进入用户收件箱。

内容

轻则推销重则诈骗

在垃圾电邮的发源地美国,垃圾电邮的最常见内容是推销某些商品,如豪华“劳力士”手表仿制品、“奇效”减肥产品和号称能够“增大”特定人体器官的药剂。据一家英国信息技术安全企业的资深顾问格雷厄姆·克鲁利介绍,迄今为止,因特网用户中间,“或许因为羞于看医生,或者为了省钱”,12%在垃圾电邮“诱导”下购买了某种商品。克鲁利向法新社记者提供了一个极端案例,即一名巴西模特儿轻信垃圾电邮内容,购买和服用某种减肥药丸,最终丧命。

垃圾邮件更为恶劣的内容涉及诈骗。今年4月3日,美国联邦调查局因特网犯罪投诉中心发布报告,显示美国网络诈骗投诉2007年总计20.7万起,诈骗得手金额累计2.39亿美元。相比之下,2006年网络诈骗金额为1.98亿美元。

联邦调查局特工约翰·汉布里克说,“任何一名网络罪犯只要指望他发出的全部邮件中1%得到回复,就足以挣到钱……”

案例

“垃圾邮件大王”被判刑

垃圾电邮出现将近30年前夕,从美国科罗拉多州丹佛市传来消息,一名被美国媒体称为“垃圾邮件大王”的男子被判刑,罪名是逃税和伪造电子邮件表头信息。这名男子也因此成为美国近年来被判刑的第一名垃圾邮件发送者。

据《丹佛邮报》等美国媒体4月29日报道,这名男子叫爱德华·戴维森,今年35岁,来自科罗拉多州。他于本周被判处21个月的监禁,此外还要补交近71.5万美元的税款。

据报道,从2002年7月到2007年4月,戴维森和他雇用的一些人通过网络操纵大量电脑和服务器发送至少几十万封垃圾电子邮件。这些电子邮件伪造至少19家公司的表头信息,以欺骗收到邮件的电脑用户。

报道援引联邦检察官的话说,戴维森通过发送垃圾电子邮件骗人炒股等伎俩骗取了至少350万美元的钱财,成为靠发送垃圾邮件获益最多的人之一。

美国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美国在反垃圾邮件立法上取得了一定进展。1997年7月,内华达州在美国各州中率先就垃圾邮件问题立法。此后,美国36个州先后通过了反垃圾邮件法令。综合来看,这些法令基本都将重点放在广告性质的垃圾邮件上。大多数法令都要求商业邮件标题要有明确的区分标记,比如说标题中加英文字母“ADV”字样以代表广告。这些法令还规定广告性垃圾邮件发送者要提供姓名、住址等真实信息,并特别强调邮件必须附带有效的回复地址。

欧洲

2003年年初,法国国民议会表决通过一项议案,禁止向个人发送商业广告性质的电子邮件,除非事先征得收件人同意。鉴于许多垃圾邮件是“境外来客”,欧盟在当年10月31日正式实施了与法国类似的法案,在欧洲范围内全面禁止跨国滥发电子邮件的行为。为减少垃圾邮件带来的损失,一些欧洲公司也开发出了新软件。

日本

为了治理垃圾邮件,日本于2002年4月17日公布了《特定电子邮件法》。特定电子邮件是指为了自己或他人营利的目的、没有事先征得接收方同意就发送的电子邮件。法律规定,特定电子邮件必须在标题上标明用意,发送邮件者要注明姓名、住址和发送地址;如果邮件遭到用户拒绝,禁止再次发送。2002年7月,日本实施了《反垃圾邮件法》,规定商业广告邮件必须在题目中标明“未经允许的广告”字样,以便不愿接受广告信息的用户可以立即删除,违反上述法律的邮件发送者将受到严厉惩处。另外,日本还成立了“垃圾邮件对应方法研究会”,并在全国开展“扑灭”垃圾邮件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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