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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软件纠纷案宣判 "很棒小秘书"3项侵权
2008-04-23   

沪上首例“流氓软件”纠纷案一审宣判。浦东新区法院认为,被告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很棒小秘书”软件虽然不侵犯用户的隐私权,但是软件在使用中却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财产权和选择权,判决很棒公司赔偿原告何先生94元。

“很棒小秘书”赖着不走

“电脑莫名其妙跳出来‘很棒小秘书’软件,不断跳出广告窗口,怎么删也删不掉。”何先生说,自从电脑被迫安装了这一“流氓软件”后,每次用杀毒软件删除后,重新启动时电脑不是死机就是提示“加载出错,找不到指定模块”。据何先生代理律师介绍,何先生上网时,“小秘书”会占用电脑

CPU的使用率和内存空间,导致电脑运行速度缓慢,电脑无法操作。为了修复这个“顽症”,何先生不得已请了电脑公司的人来赶走“小秘书”,为此支付了150元。

何先生认为,“很棒小秘书”隐瞒强迫弹出广告功能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知情权、选择权,也造成了他的财产损失,而且被告通过“小秘书”软件分析他的搜索行为和上网习惯,极大地侵犯了他的隐私权,所以要求很棒公司立即停止制造和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传播“很棒小秘书”软件,赔偿他的修复损失。为纪念反流氓软件联盟成立于9月4日,何先生特地说明,自己只要求赔偿150元中的94元。

很棒公司表示,“很棒小秘书”软件是免费软件,属于赠与行为,该软件的使用不会导致用户的损失,应认为赠与人尽到了基本义务。“下载安装‘很棒小秘书’时,都有软件许可协议,用户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继续安装。安装后如果不喜欢,还可以彻底卸载。维修费用完全没有必要。”

软件侵犯知情权和选择权

法院认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法律规定的,提供方应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以利于接受方充分知情并自由决定选择何种商品或服务。

公证证据表明,很棒公司在传播“很棒小秘书”软件时,只告知了小秘书软件的功能,没有告知其中含有富媒体软件及该软件的功能,致使何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下载了该软件并受到该软件功能所带来的困扰,因此其不当行为使何先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了侵犯。

“很棒小秘书”软件卸载后比卸载前的占用电脑CPU使用率减少1%,内存使用减少7MB,说明下载软件后对电脑占用空间和运行速度的影响不会太大。但是,何先生有权删除不需要且还会带来困扰的软件,删除该软件求助专业信息技术公司而产生的费用是何先生的财产损失,很棒公司对此应承担责任。

何先生认为,很棒公司提取用户输入的关键字并记录电脑网卡物理地址的行为侵害了他的隐私权,但是他输入的关键字不是私人之间信息的秘密往来。很棒公司开发的软件也无从判断何先生的真实身份及其私人信息,所以法院认为何先生的这项诉称没有依据。

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要回去考虑一下,然后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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