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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被“咬”:或将面临过百亿罚单
2012-02-07   广州日报

有媒体近日报道,如果苹果侵权事实成立,或将面临过百亿罚单。媒体披露仅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开出的罚单即高达2.4亿元人民币。(2月6日《广州日报》)

  苹果商标涉嫌侵权,要追溯到2000年。当时,台北唯冠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同年,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了iPad商标,当时苹果公司还没有推出iPad平板电脑。2009年,台北唯冠将其拥有的iPad全球商标权以3.5万英镑的价格转让给苹果,但不包括深圳唯冠。

  在两家公司利益矛盾不可调和的背景下,苹果公司和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将深圳唯冠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商标专用权,结果,苹果公司输了一审,深圳唯冠获得胜诉,这意味着苹果公司不仅可能面临天价罚单,而且也有可能失去在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权,必须“改名换姓”。

  实际上,苹果无论是前些时候从思科公司巧夺iPhone,还是更早前夺得iOS,均是通过司法诉讼得到了想要的商标权。现如今,在中国的这个官司开打的同时,苹果和三星(微博)、HTC(微博)等企业也正在十个国家打着20多场官司。正是因为苹果依靠美国国内的知识产权法疯狂地“咬”对手,才逐步打造成首屈一指的全球“手机帝国”。

  商标是品牌的内核,也是无形资产的重要构成要件,它能给企业较长时间内带来超额利润,因此,被人们称为“永动的印钞机”。苹果被深圳唯冠科技“咬”,为我国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以及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利益提供了可贵的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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