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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实名”让人欢喜让人忧
2007-04-23   人民网——《青年记者》

  对“博客实名制”的担忧

  从“储蓄实名制”、“股票交易实名制”、“高校BBS实名制”、到“手机实名制”,甚至酝酿讨论之中的“火车票实名制”、“网游实名制”……“实名制”热掺杂着公众的不安及舆论的质疑声。博客的实名制也是一个过程,笔者认为,实行博客实名制是大势所趋。在美国,主要的网络博客,甚至包括交友网都必须是真名实姓。同时,美国已开始对一些博客进行审定,给合格者颁发官方许可证,以便对越来越庞大的博客队伍进行监管。在韩国,博客也实行了实名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博客实名无论对于规范网络制度还是创建网络文明都无疑是一个进步,但对于博客主、博客服务托管商和博客频道提供商来说,这个消息来得太快了,太突然了,以至于还没有思想上的准备,这一把火就已经烧过来了。关于将要实行的“博客实名制”,笔者有几点担忧。

  1、博客实名不能盲从

  在中国式的监管中,我们已经盲目迷信上了“实名制”。“实名制”仅仅是一个技术手段,它可以治标,却不能治本。以“储蓄实名制”为例,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阻击腐败、防止金融诈骗,完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但由于无法鉴别储户证件真伪,以及大量的假冒身份证、借用身份证,“储蓄实名制”名难副实。如同股票交易实名制、手机实名制,以及所有的实名制,也许是股市治理、违法短信治理的一个“捷径”,但是终究逃避不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命运。

  2、既要实名,也要隐私

  “实名”就意味着没有隐私,这是“实名制”的硬伤。人是不能没有隐私的,既称隐私,自然是不可为人所知的,尤其是不能为熟人所知的。无论是BBS的实名也好,还是网游的实名也罢,以及购房投资的实名,当事人存在这样一种动机,即是他们的所作所为,有一种被人尊重的隐私需要,而过份的“实名制”正在透支这种需要,正在扼杀这种需要。“实名制”似乎成了透明、公开、有效管理的代名词,但不要总是对“实名制”抱有无限的期望。博客诞生以来,提供了一个言论自由的平台,但由于约束的缺失,一系列侵权、隐私、责任等纠纷屡见不鲜,“博客实名制”是一个解决办法,但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虽然说实名制只需要后台的实名注册,也就是“实名制”的推行,应该在行业监管、社会需要和个人隐私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比如说博客用户进行后台的实名登记,让注册的材料实名,但网上可以采用匿名,而没有必要在前台显示。博客实名制,在社会安定团结的前提下,必须保证不能扼杀网络虚拟的乐趣。如何来保证博客实名制后个人信息不会被滥用,在保证公安机关以及社会安定的前提下,博客托管服务商必须保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博客主的个人信息,包括用户的姓名和网名、证件信息,以及邮箱、电话等个人联系方式。个人用户信息,更不能如同邮箱注册一样,成为博客网站出卖个人信息的途径。

  3、博客实名与博客流失

  博客实名会流失多少博客用户?博克实名后,博客里还会不会像现在这么热闹?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2006年中国博客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06年8月底,中国博客作者规模已达1750万,3400万博客空间。这其中有7成以上的是平均每月更新不到一次的“睡眠博客”。还有1500万活跃用户,实名的能有多少?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手机实名实施起来,要比博客实名方便得多,因为手机在现代社会是必需品了,博客写作还不是。博客实名登记,这可能导致一批规模小,或者管理能力弱小的BSP 死亡。笔者认为,如果协会强制关闭没有实名注册的博客用户,只有大约10%的博客会留下来,也就是150万用户会保留下来。

  博客实名是循序渐进的过程

  博客实名制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杀鸡取卵,更不能急于求成。而应顺应规律,因势利导,一步一步施行起来,它需要政府搭建一个健康的台阶,让我国的博客实名从容过渡实现,笔者认为应该分步骤进行。

  首先,专业博客匿名不得

  中国当前社会问题中,“教育、医疗、就业”是“老、大、难”问题。2005年10月某记者采访一位回国参加学术会议的肿瘤教授时,问他 :“美国人看医疗健康网站宣传吗?”他说 :“只看有政府背景的网站,只听政府组织的专家讲座。因为事关医疗健康体系,随便误导别人的自诩的医学专家,是要负法律任的。”

  这件事给我们的启示是:传播专业内容必须严谨可信,而医疗事业事关百姓安危,所以医疗博客匿名不得。这一点是与法律相配套的。那种用匿名传播专业博客又不被BSP干扰的“去编辑的管理”、“零编辑”博客管理理论,是对社会不负责任,迟早会受到处罚。

  其次,企业博客必须实名

  企业博客是指让企业借助博客平台多元(样)化进行潜移默化的传播。笔者曾经看过一些自称是“企业博客”的平台,却发现它与企业公关稿相差无几。在近几个月来,千龙网也有数百个企业自建的博客,但是凡发现匿名声称是某企业写的博客内容,不提供真实资料的,笔者都建议将内容先进入待审状态,经过确认后才能视情况放开。个中理由与风险,显然是很明显的:如果不管,出现诈骗行为,BSP显然会被牵连。

  最后,公共博客必须实名

  公共博客的特点就是公共性与公开性,不少博客作者有专业背景,会对公共事务提出观点,也希望得到公众认可,因此他们必须实名,让共鸣者找到他们,找到沟通管道。

  以上三大类人,他们的博客内容确实会作为大众、小众(自媒体)传播,因此必须实施实名建档。对作者、BSP、浏览者寻求进一步的信用合作。博客实名制的实行,手续不能过于繁琐;不能有太高的门槛;需要保证博客实名制后网民的信息不会泄露,依然可以使用昵称来建博客;博客实名制也不能成为各大BSP自己的事情,相关部门要尽可能地提供便利。否则把实名制变成了清剿,将失天下博客之心。

  客观地说,当下部分国人的博客表达呈现出失范状态,如口无遮拦地大发一些缺乏理性的言论,等等,正是源于自由权利未受保障而非因为表达自由过多,是权利太少而不是太多,导致许多表达的不负责任。一方面,博客表达的兴盛,本身就是其他表达渠道不畅的反映,其他途径不能发出自己的声音时,只能依靠博客这种开放的技术手段 ;另一方面,言辞不文明、言论偏激、恶意起哄等不负责任的博客表达,很多时候也是表达权受压抑的产物。

  兴一利往往生一弊。不可否认,匿名博客的兴起会带来一些博客用户侵犯他人著作权、隐私权、名誉权的问题;实名博客又相对限制了广大博友的相对隐私权。然而即使实行了实名制,博客中的侵权问题也无法彻底消灭,所以相关立法法规的完善出台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律的精髓就在于权衡利弊,趋利避害。即使国家出于其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而一定需要立法,则必须充分考虑到国家、社会、公民的各种利益平衡,而不是只重视其一忽视其他。

  参考文献:

  ①方兴东、王俊秀,《博客与传统媒体的竞争、共生、问题和对策》,《现代传播》,2004/2、

  ②金兼斌,《博客——个人网络出版的理想、现实与未来》,《新闻与传播研究》,2004/4

  ③刘津,《博客“私人日志”传播特征初探》,《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05/3

  ④麦尚文 丁玲华 张印平,《博客日志:一种新的网络传播方式——从传播学角度看blog的勃兴》,《新闻界》,2003/6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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