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实名制先扫清障碍
对于推行实名制,很多人担心在这个过程中,个人信息会被泄漏出去。个人信息保护主要体现在对隐私权的保护,还包含某些个人数据信息,如:手机号、住址、医药档案、职业情况等等。由于实名制实施需要个人放弃一部分隐私权,因此这种担心不无道理。
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孙金宝律师说:“这其实是包括隐私权在内的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与平衡,是法律中一个永远存在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我国在保护公民隐私权方面的立法工作基本是一片空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里,只有寥寥几条涉及隐私保护,但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并没有作明确的规定。没有相关法律,个人信息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普通公民对这一制度存在担忧就在所难免。
省人大代表关广生曾就实名制的问题向省人大提交过建议,他认为,建立和完善公民隐私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是实行实名制的必不可少前提条件之一,否则如果制度不完善,实名制则很可能会为社会强势群体侵犯弱势群体的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提供便利。
实名制,“保护”还是“束缚”
在对于推行实名制的争论中,有些人,特别是一些网民,认为这种制度会极大束缚个人自由,对此辽宁正时律师事务所张立刚律师表示,实名制并不会束缚谁的自由,相反,它会更有效保护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
张律师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规则,我国的民事诉讼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非实名制的情况下,当事人举证十分困难,常出现的情况是当某人的权益遭受侵害后,他虽然可以从现有法律中找到相关规定,但却无法利用这些规定得到救济。这样一来,在无法找到侵权人的情况下,其主张的权利很难得到支持。被侵权人的救济权无法实现,法律就成了废纸一张。而实名制的实行将有利于被侵权人快速查找侵权人身份,为其在第一时间内阻止侵权结果的扩大,挽回损失,消除影响提供切实的保障。”
张立刚律师认为,从长远看,实名制不仅不会限制言论自由、侵犯隐私,相反还有利于公民相关权利的行使与保护,令其不受他人的恶意侵犯。若公民遵守法律,谁也无法干涉其合法的权利。
用立法让实名制名正言顺
早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就有一些代表对如何有效推行实名制提出建议和意见。有代表认为应尽快为实名制立法。
据了解,我国目前尚没有关于实名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因此实名制在实施上缺乏明确法律依据。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也就是说,就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除上述规定的5种情形外,公民无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法定义务;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能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制定主体均无强制要求公民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立法权限。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强制要求公民出示、提交个人身份证件的情形,但都属于非常特殊的情况。如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兵役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和申请办理出境手续的情形以及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拍卖法》第四十一条)、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法》第十条)、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网消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到旅馆住宿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等。
因此,目前除了储蓄实名制是依据国务院制定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这一行政法规,是于法有据外,其它各类“手机、网游”等实名制均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没有法律进行保障,所谓的实名制很难真正建立起来,更难以实现其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大多数守法公民的利益的初衷。
实名制需从你我做起
对于有效推行实名制,通过立法只是其中一种手段,如何让更多的人认识到这种制度的重要性并自觉执行才是根本。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网消费的需要出示身份证登记。但前两天,一位内蒙古到北京打工的小伙子为图方便,用捡来的身份证登记上网,没想到这张身份证是属于一名警方通缉的在逃人员。他用这张身份证刚登记上网没多久,就被前来抓逃犯的民警误当成逃犯抓住。尽管最后澄清误会,但这名小伙儿还是以“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被拘留5天。
从完善立法到有令则行,推行实名制还是很长的路要走。
链接——各类实名制
火车票实名制
2007年2月,针对春运高峰,票贩子泛滥的形势,厦门火车站下属的26家代售、代办点已和铁路警方签下“责任状”,每个代售、代办点实行购票“实名登记”制,每卖一张火车票都要登记身份证,违者可能被关门。
博客实名制
2006年10月19日消息,中国互联网协会受信息产业部委托,开展“博客实名制”的研究,研究成果将提交信产部供决策参考。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杨君佐也确认了该协会在推进博客实名制的消息。
车辆登记实名制
2006年8月,北京市交管局发布车辆登记实名制公告:全市所有利用他人身份证明登记的车主,限期三月内,过户至本人名下,否则,其车辆将成“黑户”。
网络游戏实名制
2006年7月27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龙新民在上海举行的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产业高峰论坛上透露,有关的实名认证方案正在进行认证完善工作,计划在所有网游中实行。
手机实名制
在2005年12月27日召开的全国信息产业工作会议上,王旭东部长表示,为整治手机犯罪及不良短信问题,2006年中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手机实名制。这是信息产业部关于手机实名制实施的首次确切表态,也坚定了各界推行手机实名制的信心。除了上述施行实名制的领域外,还有诸如购房实名制、储蓄实名制等等。
辣评——实名制,让谁看着不爽?
□ 王淇
如果评选近两年的热门词汇,实名制绝对能够入围。从储蓄实名制开始,手机实名制、车辆登记实名制、博客实名制、火车票实名制……一个接一个地闯进普通百姓的生活。
现在,对于是否应该推行实名制的讨论甚多,有些人更是对其大加指责。实名制,究竟让谁看着不爽?
其实实名制并非什么新鲜事务,比如宋代有个叫武松的,深夜跑到张都监府上,见了见心上人,喝了点酒,激于义愤,在府里手刃众多仇人,临走时还在墙上写了“杀人者打虎武松”,临危也不忘记实名制。后来武松加入了一个叫“梁山”的社团组织,这里更是积极推行实名制,每次劫法场时必高喊“梁山好汉全伙在此”。
但是在那会儿也有一些人对实名制的规定不屑一顾,宋徽宗便是其一。每次他到不健康场所和李师师幽会时,都不遵守住宿需用身份证实名登记的规定,很是差劲。
再说一个。《西游记》中的孙悟空,每次准备痛“扁”妖怪前,都会表明身份:“我乃五百年前大闹天宫的齐天大圣孙悟空是也!”尽管他在名字前加上了给自己取的ID齐天大圣,但人家毕竟还是实名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那些妖魔鬼怪,我才不告诉你我是什么成精呢,一副“打死我也不说”的架势。
实名,像一支道德的试纸,让谁觉得不舒服谁心里清楚。也许有人看过这篇不像评论的评论后,会对我有微辞,但请你记得,批评我的时候一定要实名制!